二坝论坛 发表于 2013-5-7 09:51:44

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镇域内各企业及用人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镇域内各企业和用人单位2012年度的用工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及市、区两级人社局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30日在镇域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范围2012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二、书面审查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内容,由镇社保所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进行书面审查。具体包括:(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八)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九)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情况等。三、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步骤年审工作由镇社保所具体负责实施,分以下四个阶段。(一)单位自查(5月2日—5月24日)各用人单位按照年审公告要求到镇社保所领取资料先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登陆芜湖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ahwh.hrss.gov.cn/)下载或至镇社保所领取并填写年审报告书。(二)乡镇审查(5月25日—5月26日)镇社保所依法初审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合同台账等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三)综合评价(5月25日—6月4日)区年审办公室结合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劳动年审并作出综合评价,在年审手册上标明企业的诚信等级。(四)建档总结镇社保所在年度审查期间,将采集到的数据,整理编入相关数据库,完善劳动保障手法诚信档案。市人社局将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芜湖日报》、《芜湖晚报》上公布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情况。对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企业,由市人社局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四、具体问题(一)2013年“省、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将在连续三年获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中评选。评选按企业先行向区人社部门申报,由区人社部门审查推荐、市局复核的步骤进行。(二)获得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在三年内免于年度审查,获得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在两年内免于年度审查。(三)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评优评先前提条件之一,并作为准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前提条件。联系人:谢永宏、倪进喜联系电话:0553-66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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