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股份 发表于 2016-5-12 14:17:21

为报复?慈溪司法机关被指违法办理罗丽君“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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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3.pstatp.com/large/5d9000804d9c0e10ec8http://p2.pstatp.com/large/5d9000804de179c708f案件审理五年,法院逆向移送刑案;一家四口“进去”,两人被判实刑慈溪市司.法机关个别人员为打击报复正常信.访行为,故意玩弄法律,违法办理罗丽君故意伤害一案,历时五年之久,2016年3月1日,一审分别判处:罗丽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押),其83岁的老父亲罗学昌管制七个月;目前,两被告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一、案件的基本情况2011年4月17日,因前晚上骏泰布行邓海沙送来的12匹布料样货(价值1.2万多元)第二天婷婷制衣厂裁剪工正军发现质量有问题,罗丽君打电话通知对方商谈样货退换问题,下午布行老板黄文浩带了邓海沙等四人来(黄文聪-女、余行欢,非布行人员),强讨结清样货余款。三楼,罗丽君和邓海沙在商谈布料退换问题,楼下,黄文聪与传达室罗丽君父亲、老党员罗学昌发生口角,黄文聪自称在冲突中左腿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黄文聪等四人说是被直接踩断的,究竟如何倒地、受伤,各说其词,而司法鉴定意见为“间接暴力形成的可能性大”,否定了黄文聪致伤的直接暴力打击成因。二、慈溪市公.检.法.对本是一起简单的故意轻伤案件,处理反复无常、执法随意,处理结论更是自相矛盾慈溪市公.安局派.出.所先准备将罗学昌列为犯.罪嫌疑人,因考虑79岁的罗学昌已近高龄,无法关押;遂转向将罗丽君列为犯罪嫌疑人起诉,但是由于司法鉴定报告排斥直接暴力可能,检.察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慈溪市检.察院撤回对罗丽君的起诉,嗣后市检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在市检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派.出.所.又将罗学昌列为犯罪嫌疑人(关押4小时,后监视居住),开庭前夕,法.院收监罗学昌,关.看.守.所9天,一审判决,其案二审被宁波市中院发回重审。因父亲案件迟迟不开庭,罗丽君着急上.访,激怒司法个别人,在没有当事人黄文聪要求重新起诉罗丽君的前提下,慈溪市法.院竟然违反法律程序,独断专行,对罗丽君定罪移送本案,慈溪市公.安局又重新将罗丽君列为犯罪嫌疑人。问题是,2013年9月,慈溪市检.察院已因证据不能证实罗丽君实施犯罪行为而对罗丽君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后,在该份法律文书仍然有效的情况下,2015年7月慈溪市公.检.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重新对罗丽君启动立案、起诉和审判程序。在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慈溪市公检法在这五年中,反复无常,自己做出的法律文书前后矛盾,想变就变,随心所欲,为我独尊;甚至,无视自己已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全然不顾执法、司法应有的严肃性,随意变更嫌疑人、法律文书和事实认定,使得一起普通的轻伤案件硬是拖了五年之久还未解决,不知这些人究竟要干什么!三、慈溪市公检法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击报复罗丽君及家人正常反映诉求的行为罗丽君对慈溪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先是认定罗丽君伤害了黄文聪,但后又承认鉴定意见不能证实,本身就自相矛盾)及宁波市检.察院的《复查决定书》不服,于2014年5月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14年12月罗学昌案被宁波市中院发回重审后,慈溪市法院在长达半年时间内不开庭,也不告知原因。罗丽君及亲属多次要求法院提供延期审理的批准文件,其中副.院.长接待过三次,但慈溪市法院拒不提供。为此,罗丽君及亲属先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法院等有关部门反映。罗丽君及亲属在上述反映过程中,都只是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如拉.横.幅、喊.口.号、堵.门等),但就是这样平和的正常信访行为也招致了慈溪市公.检.法的愤怒,他们联合起来共同玩.弄国.家.法律,对罗丽君及家人依法行使信访权利的行为打.击.报.复。慈溪市公检法打击报复的方式除前述内容之外,还体现在:根据最.高.检、浙江省高.院驻.京..官.员和宁波市.政.府驻.京.办,及省高.法的意见,2015年7月1日,作为罗学昌案件辩护人、代理人的罗绍生和妻子罗丽君及儿子罗世峰前往慈溪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出示案件延期通知书和上级法院批准书,法院拒不出示,在罗绍生、罗世峰没有任何扰乱司法秩序行为的情况下,当即慈溪法院当即将二人分别司法拘留10天、5天。司法实践中诉讼辩护、代理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没有过激行为),法.院明知罗绍生系辩护人,却公然拘.留。7月4日10时就在罗丽君就此事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时,被慈溪市公安局匡堰派出所刑.拘。证据显示:7月3日,正是慈溪市法院将案件主动移送给慈溪市公安局立案之时。也就是,慈溪市法院和公安局在两天内就迅速完成了对罗丽君案件的移送、立.案、抓.人这一系列行为,如果不是两司.法机关联手蓄.意打.击.报复,执法效率怎会如此惊人神速!慈溪市公.检.法.滥.用.职.权、反.复无常、随意执.法、违.法办.案,给罗丽君及家人带来了灭顶之难,生活无法正常继续,工厂倒闭;同时,给国家司.法公正、权威及公信力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破坏,并给当地企业造成了极大地负面影响,激起了397户人家约1500多人的群情激愤和联名控.告。由于本案在司.法权.滥.用和违法行使方面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本案引起高端媒体的极大关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曾两次前往慈溪公开采访本案,我国数名权威刑事诉讼法专家也就本案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结论是: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丽君及罗学昌采用推拉、踩、踢等方式致黄文聪倒地、受伤”的诉讼主张,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达不到法定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应当认定罗丽君、罗学昌无罪。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我国的司法环境、法治化程度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慈溪市公检法个别人员却因某些因素或意志突然变脸,无视国.家法律,肆.意妄为,为打.击.报.复不惜人为制造冤.案,公然与中.央.规定和精神背道而驰。正.如网语所言:这些执法犯法之人,草.菅.人命,就是把老百姓的生命当作政绩和仕途的垫脚石。披露本案,我们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一)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罗丽君作出无罪的公正判决;(二)坚决查处个别人员违法办案,打.击正常信.访的违法行为,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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