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牛埠汪某酒驾被终身禁驾
本帖最后由 ok334177485 于 2011-12-9 09:21 编辑11月28日,市交警支队依法对无为县牛埠镇驾驶员汪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汪某成为无为县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终身禁驾的第一人。 2011年5月14日22时许,无为县牛埠镇驾驶员汪传国酒后驾驶皖Q牌号轿车在送人返家的途中,在二军路61Km+260m处撞断了数根警示桩和路边行道树后,轿车翻落到北路外的池塘中,致轿车乘坐人赵某死亡。经检验鉴定,汪某血液乙醇含量为41mg/100ml,属酒后驾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无为交警大队按照无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对汪某作出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报请市交警支队批准。(来源:芜湖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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