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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鸠江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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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6-1-11 02: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鸠江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芜湖市鸠江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安徽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督函〔20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普惠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指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力争2026年底前通过省级督导评估。
二、内容和标准
依据《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政府保障情况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党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科学规划布局,将普惠园纳入城乡公共设施规划并严格实施。完善公共服务网络,确保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建设与管理,统筹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落实财政投入政策,保障各类幼儿园生均经费和补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及时发放。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民办园审批与年检,落实信息公示与督导评估,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杜绝民办园上市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办园条件全面达标,园舍、玩教具、图书配备符合规定,2017年后新建幼儿园符合建设标准。班额普遍达标,区域内85%以上班额符合规定。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不低于1:15。严格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资格准入、定期注册、持证上岗及全员轮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科学保教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召开推进工作动员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照评估办法,全面摸底排查,找准差距和不足,发现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形成整改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
全力推进问题短板的整改提升工作,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路径和具体措施,制订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实施一园一策、一事一案。定期召开调度会,组织协调各项工作,集中攻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2月)
综合分析、汇总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各类申报材料,建立迎评台账,组织模拟评估,进行自查自评、补差补缺。
四、保障措施
成立鸠江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班,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专班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立完善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镇街、相关部门、各幼儿园根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对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幼儿园的专项督导检查;广泛宣传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鸠江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责任分工表》





附件
鸠江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责任分工表

督导评估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区教育局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2.政府保障情况











2.政府保障情况


















2.政府保障情况


















2.政府保障情况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区教育局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区教育局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区自规分局
区教育局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自规分局
区财政局
区住交局
区教育局
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8.财政投入到位
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9.收费合理
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区教育局
鸠江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交局
区市监局
区应急管理局
鸠江交管大队
鸠江消防救援局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区教育局
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
鸠江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交局
区市监局
区应急管理局
鸠江交管大队
鸠江消防救援局
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3.办园条件合格
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区自规分局
区教育局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14.班额普遍达标
区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区教育局
15.教师配足配齐
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区教育局
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区教育局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区教育局
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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